在生活中,离婚诉讼问题的重点是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及房产分割问题,其中房产归属问题是一个难点,今天,笔者就父母出资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展开分析。
小帅和小美于2019年3月15日登记结婚,结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居住,购房时,小美父母出资50万元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小帅和小美双方名下。2023年8月16日,小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小帅同意离婚,但对房产归属问题持不同意见。小美认为房子的首付款是自己父母出资,是赠予小美本人,男方无权分割。而小帅认为小美父母出资是在婚后,该出资应当是赠予小帅小美双方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实践中婚后父母一方部分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处理问题还存在很大争议,亟需予以明确。第一种意见:婚后父母一方部分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部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精神处理。第二种意见:婚后父母一方部分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部分可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分割时该部分出资属于出资人子女个人的财产,但相应的增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从更加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考虑,我们更倾向于按照第一种意见处理。——最高法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关于2012~2014年离婚案件相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载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98页。最高法民一庭意见: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因此,在本案中,依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婚后父母对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应优先适用约定,如父母出资时明确约定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予,则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将该出资视为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予,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父母为婚后的子女购房出资时,为避免子女因感情不和在离婚时产生财产分割的争议,在出资时应当明确表明出资的性质及出资的相对方,必要时作出书面的出资说明,以避免子女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犀首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北大学,2022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擅长协助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件,对企业法律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事务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